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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序号
经营项目
禁止或限制区域
依据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2
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4
娱乐场所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4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5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经营活动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
6
私人会所(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 租赁、 承包、 转让、 出借、 抵押、 买断、 合资、 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7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2.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5.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6.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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