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_T 31090-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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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80F 11NB备案号:54677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 31090 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rid-connected wind turbine after sale service2016-01-07发布2016-06-01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31090—2016目次前言- II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2售后技术服务的范围 3 NB / T 31090 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电器设备分技术委员会(NEA/TCI/SC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潮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许继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孟庆顺、李素平、薛测博、丁立洋、左侧、高亚春、果岩。= NB/T 31090—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售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原则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并网双馈、直驱型机组,其他类型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900.53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GB/T20319—2006风力发电机验收规范DL/T 666—2012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796—201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7—2012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NB/T 31091—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套供应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900.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质量保证期warranty period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的某一段时间(通常以年计),在此期间内设备制造方(供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3.2异常损坏abnormal damage因不可抗力或人为误操作导致零部件丧失其正常的功能。3.3验收acceptance机组完成试运行、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后,按照GB/T20319一2006的要求,供方和需方对机组所进行的检查、测试。3.4技术服务technical service供方为使机组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由供方向运营方(需方)提供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服务。4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4.1总则本标准将机组的售后期定义为两个时间阶段:第一个时间阶段为机组合同中规定的机组质量保证期:第二个时闻阶段为机组质量保证期结束至设备运行期结束。1 NB /T 31090 20164.2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4.2.11机组现场安装、调试和240h试运行预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证期,机组的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为2年,4.2.2供方负责制定机组技术服务标准,4.2.3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内技本服务:4.2.4供方负责建立机组技术服务档案:4.2.5技术服务工作遵照DL/T666—2012、DL/T796—2012和DL/T797—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4.2.6质量保证期内需方应为供方对机组的检修、故障处理工作提供使利,当以上活动与需方的相关工作出现冲突时,双方协商解决。4.2.7质量保证期内需方应参与供方对机组的检修、故障处理工作。4.2.8供方在负责技术服务期闻对需方进行技术服务培训。4.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4.3.1需方或运维承包商(运维方)根据供方机组的机组技术服务标准扶行。4.3.2需方或运维方负责技术服务。4.3.3需方或运维方应具备适应承担技术服务的资源、手段、技术能力等条件。4.3.4需方或运维方负责建立机组技术服务档案。4.3.5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4.3.6技术服务工作遵照DL/T666—2012和DL/T796—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5售后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5.1月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5.1.1在整机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关键部件(见6.1.1)质量保证期原则上顺延1年。5.1.2供方按NB/T31091一2016《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套供应规范》要求提供机组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5.1.3供方为需方人员提供产品技术培训。5.1.4合同内设备发生因设计、材料、工艺原因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时,由供方负责改进、消缺或更换5.1.5机组及机组内的零部件设备异带损坏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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