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83-2022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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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00 浙 江 3304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4/T 083—2022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 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county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mediation center 2022 - 03 - 03 发布 2022 - 04 - 03 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宁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服务中心, 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杭州简臻标准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建章、王德明、蒋东正、陆建峰、王芳、俞晓华、李小英、濮应杰、夏炜 立、袁恒、贾佳、项圆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5.2 场地建设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 运行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机构设置,部门入驻, 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2 应遵循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诉讼断后原则, 全面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4.3 应按照 “十项机制”要求,发挥“三大平台”功能,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模式, 形成调处化解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 注1:“十项机制”包括一窗受理机制、调解对接机制、教育疏导机制、分层协调机制、领导接访机制、督办指导 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议征集机制、激励培训机制。 注2: “三大平台”功能包括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 4.4 应坚持“五统一”要求, 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提升矛盾调处化解服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注: “五统一”要求包括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 5 建设要求 5.1 机构分类 应依据县(市、区) 当地人口、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状况等进行分类。 ——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矛盾纠纷多、信访总量大的地区设置一类中心; ——实际管理人口数量不多, 信访矛盾纠纷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设置二类中心。 5.2.1 中心应建在辖区内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办事方便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5.2.2 应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中心功能区分布图,图中标注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室位置,现场窗 口上方采用电子屏幕等方式标示对应的窗口功能。 5.2.3 应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展示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等。 5.2.4 中心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 ——一窗受理窗口; ——接待(访) 室; ——调解室; ——仲裁庭; ——审判庭; ——心理咨询室; ——等候室。 5.3 人员要求 5.3.1 中心管理人员 5.3.1.1 应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执业技术要求。 5.3.1.2 应参加业务培训,掌握工作职能必备的业务技能。 5.3.2 入驻部门人员 5.3.2.1 应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窗口业务的办理规程。 5.3.2.2 应具备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和服务技能。 5.3.2.3 有特殊要求的岗位, 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 并持证上岗。 5.3.3 社会组织力量 5.3.3.1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5.3.3.2 应定期参加培训,能提供全面的调解服务。 5.4 入驻要求 5.4.1 入驻方式 入驻可采取成建制入驻(常驻) 、轮驻、随叫随驻等。 5.4.2 入驻部门 5.4.2.1 成建制入驻部门(工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一类中心: 综治中心; 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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