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T037-2021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的确定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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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 A 00 温 州 市 3303 地 方 标 准 DB3303/T 037—2021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 的确定规则 2021 - 11 - 25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默、李中深、 冯剑武、陈晨、 周慧慧、黄思慧、漆鹏。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的确定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术语和定义、监管数据来源、监管对象类型、监管对象抽 查比例的确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市本级、功能区、县(市、区)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036.6—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the joint double random selection and one publication 各有关部门联合, 由牵头部门组织, 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抽查事项, 随机抽 取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的一种监管模式。 4 监管数据来源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数据均来源于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江省“互联网+监管”平 台) 台) 5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类型 根据各部门可联合执法监管的情况, 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类型分为35类(见表1) , 每类对应11个登记注册类型 (见表2)。 表1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类型 序号 监管对象类型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3 危险化学品企业 4 工贸企业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6 矿山企业 7 建筑企业 表1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类型 (续) 序号 监管对象类型 8 散装水泥行业企业 9 医疗机构 10 歌舞娱乐场所 11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2 排放污染物单位 13 大型商超 14 校外培训机构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 16 房地产经纪机构 17 二次供水单位 18 检验检测机构 19 旅馆业经营单位 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1 放射源使用单位 22 城镇污水处理厂 23 重点工业用能单位 24 餐饮服务经营者 25 出版物经营单位 26 科技型中小企业 27 保安公司 28 公共场所 29 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 30 劳动保障领域企业 31 宗教团体 32 学校(幼儿园) 33 养老机构 34 社会团体 35 其他 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类型,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减。 表2 监管对象的登记注册类型 序号 登记注册类型 1 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 4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 6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表2 监管对象的登记注册类型 (续) 序号 登记注册类型 7 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 8 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经营活动) 9 内资公司 10 个体工商户 11 非市场主体 6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的确定规则 6.1 确定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的抽查总数 本文件引用了统计学中的分层抽样法,将监管对象数作为样本量,按照可联合的不同监管对象类型 分类,将每类监管对象的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联合执法监管占比率作为指标值,按式(1) 计算, 确定 本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的抽查总数,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取整。 若本年度某类监管对象的样本量为 0 ,则不计入。 n = (∑1 Ni Si )2/((Nw/t)2 + (∑1 Ni S)) …………………… (1) 其中Si = l1?(m ? 1) × ∑1 (xi,j ? i )2 式中: n ——本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的抽查总数; ? ——表1中的监管对象类型总数; i ——表1中的第i类监管对象; Ni ——表1中的第i类监管对象的总数; Si ——表1中的第i类监管对象的联合执法监管占比率标准差; N ——监管对象总数; w ——最大相对误差,为0.05; ——联合执法监管占比率总体均值; t ——给定置信度对应的t值,置信度宜为9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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