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的根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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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的根源 这一事件发生在17世纪。在英国,“公共土地悲剧”严重警告了那些能够使用一种资源的人。如果某些资源的所有权安排允许许多人使用不同程度的资源,那么这些资源具有“公共土地”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公共土地悲剧”。 产权:从研究进展产权 历史上曾发生过的那场“公地悲剧”事件源于17世纪英国的“公地制度”。17世纪的英国, 为了防止新贵族过度圈地养羊, 侵占封建领主的土地, 保护封建领主的利益, 英国王室曾规定:各郡要专门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 无偿提供给当地的牧民养羊。正因为牧场是无偿的, 每一个牧民都想增加自己羊群的数量, 企图以最短的时间从牧场获取最大的收益。结果, 随着羊群数量无节制的增加, 牧场最终因过度超载而成了不毛之地。英国的“公地制度”随之被取消, “公地制度”最终没有抵挡住圈地运动的泛滥, 成了历史上一种不成功的土地制度的代名词。 在美国学者哈丁教授的眼里, 这种不成功的土地制度具有历史的典型意义。1968年, 他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 指出:人类应该尊重自然界的法则, 过度使用空气、水等一些看似免费的资源, 必将会为之付出无形而巨大的代价。“公地悲剧”的提出, 已经跳出了生物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般规律, 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的高度向人类的生存行为和发展模式提出了警告。2000年, 另一名美国的教授———布兰达斯大学的杰弗逊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时, 又论证了这一观点, 而且, 杰弗逊教授更明确地指出:“公地悲剧”的产生在于某种资产使用方式的产权结构。杰弗逊教授已经把“公地悲剧”的实质从自然科学领域中剥离出来, 从产权的高度为“公地悲剧”做出了科学总结。随着杰弗逊教授的槌音落定, “公地悲剧”风靡天下, 成为当今人类探求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方式的重要理论之一。 产权, 是一个既涉及到经济学又涉及法学的基本概念, 历来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一提产权, 人们总会想起罗纳尔德·H·科思和W·尼科尔森, 以为他们提出的产权理论才是经济学中的经典和专利。其实马克思提出的产权理论比他们的产权理论早一个世纪。马克思研究产权理论具有特殊的条件, 首先, 他攻读法律, 有很深的法学功底;其次, 他研究经济学, 对各种经济现象有独到的精辟论述, 两者的结合, 使他有可能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物质生活和法权关系的内在联系上, 发现并深刻揭示产权的实质。马克思从人类的一般生产状况入手, 发现法权关系和物质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 为此, 连西方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 “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 产权, 一般是指“财产的所有权, 或不动产所有权。为什么偏偏公共用地产生了历史性的悲剧, 私人用地却不会遭此厄运呢, 难道“公地悲剧”和公共用地有着某种天生的不解之缘? 对此,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正确的回答。马克思从不把所有权看作是单一的权利, 而把它当作是一组权利或若干权利的结合体。既然是结合体, 就可以分离, 也正因为产权在历史的演进中出现分离, 最终才酿成了“公地悲剧”。 马克思历史地考察了所有者和占有者,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指出在某些情况下, 所有和占有统一, 所有者和占有者统一, 所有权和使用权也统一。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所有和占有分离, 所有者和占有者分离, 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分离。马克思把个体小生产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统一作为典型例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他认为, 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既有自己的生产资料, 又直接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 生产产品。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占有者, 既有所有权又有占有权。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我们所考察的场合, 生产者、劳动者是自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者”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 第440页) 。在这种场合, 生产者视自己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房屋等) 为生命, 权利没有分离, 因此, 也不会发生“公地悲剧”。而发生“公共悲剧”的时代正是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 这个阶段自然经济已在解体, 市场经济逐步建立。马克思认为, 这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的特定时代。他看到,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 土地所有者不是土地的经营者, 土地的经营者也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所有者占有土地, 但不经营土地;土地的经营者即租地农场主占有资本, 通过租地方式拥有土地的经营权。马克思把这种分离称之为“资本和土地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第874页) 。 当然, 马克思看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离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它解决了既要投资购买土地, 又要投资经营土地的矛盾, 使土地所有者无须投资经营土地, 土地的经营者也无须投资购买土地, 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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