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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护士管理规定
1. 本规定是根据《护士条例》制定的,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2. 护士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
3. 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未经注册的护士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4.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必须按期注册。
5. 进修护士、实习生、助理护士必须遵守本院《护理人员从业资质规定》。
6. 护士应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采取急救措施。
7. 护士有义务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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