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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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具体修订内容简介;填制规范说明部分;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二)发货单位;十一、运输方式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第十二条运输工具名称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 (7)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修订为 对于“清单放行,集中申报”的货物填报“集中申报”。;十三、航次;第十四条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结汇方式 ;十八、许可证号 ;十九、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按照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填报。 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填报。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为准。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转换运输工具、难以确定其产地的,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为准。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二十三、成交方式 ;二十四、运费 ;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 ;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 ;;;;;;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三十五、项号 ;;;;三十六、商品编号 ;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三十八、数量及单位 ;;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申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填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资,填报货物的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 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申报原产国(地区)。;;;;四十二、币制 ;汇报结束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说明;;;;;;;;;;;;具体修订内容简介;填制规范说明部分;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二)发货单位;十一、运输方式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第十二条运输工具名称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和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 (7)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修订为 对于“清单放行,集中申报”的货物填报“集中申报”。;十三、航次;第十四条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结汇方式 ;十八、许可证号 ;十九、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进口货物的启运国(地区)按照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填报。 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按照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填报。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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