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5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20211201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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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下简称“《并购 守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堇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性质通 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交易的禁止和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PAGE PAGE # 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除上述第七条规定的期间外,公司董事、监事在下列期间亦不得买 卖本公司股票: (一) 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内,或有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至业绩 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及 (二) 刊发季度业绩(如有)及半年度业绩日期之前30日内,或有关季度 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三) 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 份: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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