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铁建设工程创优管理实施细则(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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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地铁建设工程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铁建设工程创优审批工作流程,确保创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提高**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细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细则》、《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细则》、《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细则》、《**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暂行细则》、《**市建设工程“芙蓉杯”质量奖评审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和细则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地铁建设工程。 第二章创优方针及目标 第四条**地铁建设工程应优化设计,精细管理,安全、质量、环保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地铁建设工程应根据《**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成地铁制〔2016〕100号)、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建质〔2009〕87号)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铁公司安全相关管理细则,全面执行各级安全保障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到位、文明施工标准化高水平。 第六条**地铁建设工程各线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地铁工程。每条线路争创30%的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及10%优质结构工程;争创**市建设工程芙蓉杯奖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 第三章 创优工作组织机构 第七条**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部长为组员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要职责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建设单位职责,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地铁公司有关要求,制定创优工作的方针、目标及全线指导性创优规划,依法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创优活动,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安委办。创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程安全质量创优管理细则,并报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编制安全质量创优规划,落实创优工作方针,制定具体的创优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组织对工程安全质量的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创优目标工点的日常检查工作。 五、督促工程施工中所发现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安全质量创优工作。 七、协助相关单位办理创优工程申报工作。 八、协调创优工作中与政府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相关的工作,负责向政府监督部门报送工程创优计划。 九、配合和参与创优工程评审工作。 第十条各总包(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具体落实创优工作。 第四章创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总包(施工)单位工作要求 一、总包(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分公司创优管理相关制度及工程特点,开工前编制安全质量创优计划报建设分公司创优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投资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的责任,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安全风险手控和施工质量整体提升,争取创优计划的实现。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一、认真指导总包(施工)单位实现创优目标,审核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安全措施落实、开工条件验收准备;审核质量控制措施,坚持质量验收标准。 二、监理规划中根据创优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一、按照建设分公司创优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审核总包(施工)单位报送的创优计划是否具有可实施性,汇总并制定具体的创优目标和工作计划报政府监督机构备案。 三、发布建设分公司年度创优规划,指导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创优工作。 第五章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约束机制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质量隐患、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件),建设单位根据其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取消责任单位的评优资格。 (一)年内发生一次险性安全事件及以上事故(件)的单位,取消省市安标工地评选资格。 (二)年内发生发生一次险性质量事件及以上事故(件)的单位,取消省市优质结构评选资格。 (三)年度履约考评后三名的单位,取消省市安标工地及省市优质结构评选资格。 (四)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严重违规违章或者发生一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性质恶劣的严重违规违章,取消省市安标工地评选资格。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考核最终分值在85分以下的,取消省市安标工地评选资格。 (六)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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