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送样本检测管理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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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XX医院卫生院 外送样本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院外送样本检测行为,保障检测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样本外送检测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各科室涉及外送样本检测行为,适用本规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送样本检测有关要求按项目方案执行。 第三条 外送样本检测是指医院针对本院检验科无法开展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规范采集的样本依据生物安全要求规范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行为。 第四条 外送样本检测项目的遴选。建立外送样本检测项目遴选工作机制。临床科室根据诊疗需要,向医务科提出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医务科组织相关临床科室、检验、财务审计、医德医风(行风)、纪检等科室进行初步论证,确定外送样本检测项目清单建议稿,提交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清单可结合医院实际,按照规范流程定期修订。 第五条 外送样本检测机构的遴选。建立公开遴选外送样本检测机构的工作机制,选择检测资质齐全、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外送样本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医院与检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开展外送样本检测。合作协议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送检测样本的采集、交接、保存运输、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检验质量、报告时间、危急值报告、结果解释、剩余样本处置、费用结算及违规行为处置等,明确规范各方责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措施。检测机构应向医院每季度提供所送检项目室内质控数据。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测项目与检测机构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外送检测必要性审核。医院应建立本机构样本外送检测审批工作流程,对每份检测样本外送的必要性进行审核把关。每份样本外送前,需经院内指定部门审核同意,由检验等医技科室负责样本的外送,医院应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医院应至少每季度组织相关临床科室、检验、财务审计、医德医风(行风)、纪检等科室,对检测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时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评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检测机构。 第七条 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对本院能够完成的检测项目,实行外送检测。 (二)医院及其从业人员与外送检测机构之间出现红包、回扣等利益输送行为。 (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未经过医院规定程序,私自联系检测机构外送样本。 (四)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做指定检测项目。 第八条 医院对外送样本检测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院内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全流程公开透明。 第九条 切实履行对医院样本外送检测行为的监管责任,强化行风建设,开展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由XX卫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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