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奥特苏卡对帕菲特“优先论”的三个质疑-《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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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论奥特苏卡对帕菲特“优先论”的三个质疑 作者:李文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 摘要:帕菲特主张把一定的利益優先给予那些处境较差者更加重要,并且利益接受者的状态越差,给予他的利益的道德价值就越大。在奥特苏卡看来,帕菲特的优先论至少在三个方面是值得质疑的:其一是优先论对个人的理性偏好不敏感;其二是优先论对“谨慎的证明”不敏感;其三是优先论对不同个体的竞争性要求不敏感。奥特苏卡对优先论的三个质疑展示了平等主义者反对优先论的一种新的路径和视角,表明优先论虽然对平等主义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些缺陷,因而,它尚不足以取代平等主义而成为分配正义的唯一原则。 关键词:平等主义;优先论;理性偏好;分配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8.01.017 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1991年在《平等还是优先?》一文中提出其优先论(The Priority View)主张,并认为优先论可以取代平等主义而成为指导分配正义的唯一原则。优先论的核心观点是:“给予那些处境较差者以利益更加重要”[1]19。这里的处境较差者指的是绝对意义上的较差,按照帕菲特的话说,就是“有利于较差者更加重要,仅仅因为这些人处于一种较低的绝对水平,与这些人是否比其他人更差无关。”[1]23无论是否存在状况更好或更差者,他们的福利状况都处于绝对的较低水平。况且,效用的边际道德价值具有递减的特性,也就是说,相同大小的利益给予不同的人所产生的道德价值是不同的,利益接受者获得利益时的最初状况越差,该利益所带来的道德价值越大;反之,利益接受者获得利益时的最初状况越好,同等大小的利益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越小。因此,在分配利益时,优先论把绝对的优先赋予绝对的处境较差者。英国牛津大学圣安学院教授罗杰·克里斯普(Roger Crisp)称这种版本的优先论为绝对优先论:“当给予其他人利益时,较差的个体(或者群体)应该比较好者处于绝对优先。”[2]姚大志教授也指出,“优先论不是关系性的,它关注的是‘弱势群体成员的福利之较低的绝对水平’”,并进而认为,“优先论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平等观念”[3]。 帕菲特意义上的优先论似乎暗示着三个方面的意涵:其一,在分配利益时,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无需考虑利益接受者的主观偏好或者倾向性选择,可以径直决定把特定的利益优先分配给处境较差者,而且,利益接受者的状况越差,给予他的利益的道德价值就越大,我们优先帮助他的理由就越强;其二,优先论赋予处境较差者以绝对优先的地位,为了绝对优先地确保处境较差者的哪怕极其微小的利益,不会同意采取能够使其预期利益最大化的冒险行为;其三,优先论把利益绝对优先地分配给处境较差者,而不考虑在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求的情况下,谁的利益要求更为合理、更具正当性的问题。 在奥特苏卡①看来,优先论的上述三种暗示都难以成立。为此,他提出了对优先论的三个方面的质疑:优先论对个人的理性偏好不敏感;优先论对“谨慎的证明”不敏感;优先论对不同个体的竞争性要求不敏感。下面,本文就围绕奥特苏卡的这三个质疑展开阐述与思考。 一、优先论对个人的理性偏好不敏感 帕菲特在优先论中指出,在分配利益时,那些处境较差者的利益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应该把利益优先分配给处境较差者。处境较差者的利益之所以更加重要,是因为从道德哲学的立场看,效用的边际道德价值呈现递减的状态,利益的道德重要性与接受者的福利状况好坏具有反比关系,即接受者在获得利益时所处的最初福利状况越差,给予他的利益的道德价值越大,反之,接受者的最初福利状况越好,同等大小的利益所具有的道德重要性越小。帕菲特将此作为优先论区别于功利主义的一个优势,“对于功利主义者而言,每一个利益的道德重要性仅仅取决于这个利益有多大。对优先论者而言,利益的道德重要性还取决于这些利益所给予的对象的处境好坏。”[1]19-20也就是说,帕菲特认为,在分配利益时,我们不能仅仅考虑利益本身的大小,还要考虑把这个利益给谁,利益接受者的处境不同,利益的道德分量也不同。我们应该赋予处境较差者的利益更大的道德分量。在另一篇文章中,帕菲特提出,“我们有更强的理由有益于那些较差者”[4]根据这种观点,我们应该有更强的理由优先把利益分配给处境较差者,即使这些利益给较差者带来的效用增长更小,我们也应如此。奥特苏卡认为,优先论存在一个缺陷,它“经常未指明的是什么构成一个人的效用更大、更小或平等提升。”[5]因为,帕菲特仅仅通过数字表达人们的福利状况的绝对水平,但没有清楚地表明哪些因素影响或规定着人们福利状况的好坏。 不仅如此,优先论虽然也认为一些人处境较差是坏的,但是这里的坏不是指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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