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标签总结食品标识标签总结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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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标识标签总结食品标识标签总结精选八篇 ? ? 篇一 :食品案例(标签标识) 北京市工商部门 首例检察院抗诉案件胜诉的启示 文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 曾献亮 【基本案情】 20xx年5月18日,X区工商分局接周某举报,称其在北京市A商店购买的ⅹ蓝莓汁外包装标注有“低糖”字样,但未标注“糖含量”,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工商局查处。X区工商分局于20xx年5月19日对举报产品的销售商北京市A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北京市A商店销售上述商品行为,但销售商确认曾经销售过上述产品,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验货清单及检验报告等。针对ⅹ蓝莓汁外包装标注有“低糖”字样而未标注糖含量一事,X区工商分局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第2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并决定对被举报人不予立案查处。5月26日,X区工商分局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28号令》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京工商ⅹ字(2011)第001号答复并送达举报人周某。 【审理结果】 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周某不服二审的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抗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过调查后,决定立案,并于20xx年底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一中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第一,北京市A商店销售未标注糖含量的蓝莓汁饮品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二,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总局第43号令)的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流通领域包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第三,按照国务院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质检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工商部门对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亦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第四,X区工商分局关于工商部门对于食品标识问题不具有管辖权的意见,明显有违《食品安全法》和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以及国务院和北京市对于工商部门职责分工的明确规定,两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 …… 篇二 :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 …… …… 篇三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小常识 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小常识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xx年第123号令 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对102号令进行了修订) 二、调味品 (一)定义 在饮食、烹调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二)调味品标签标识的相关规定及易出现的问题 1、标签标识应具备的内容或要素 (1)名称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2)净含量、规格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 ①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示例: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等。 ②法定计量单位: a、液态食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 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c、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均可。 ③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 ④规格:《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而GB7718中规定是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如××个*××克,××克*××包,××粒等),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最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3)成分或配料表 ①各种配料是按照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的,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②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如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苯甲酸钠、日落黄等。 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如调味品中添加增味剂L-丙氨酸,标示L-丙氨酸或增味剂均可。 (4)生产日期、保质期 …… …… 篇四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标签标识常识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标签标识常识 1、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 (1)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质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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