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灵冬奥会CAS临时仲裁裁决评述-《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4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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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冬奥会CAS临时仲裁裁决评述-《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4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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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版权所有 都灵冬奥会CAS临时仲裁裁决评述 作者:陈华栋 黄世席 来源:《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04期 摘 要:2006年第20届都灵冬奥会已经结束,此届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共受理了10个案件,分别涉及参赛资格、比赛结果、兴奋剂等争议。通过对都灵冬奥会临时仲裁机构的设立情况、都灵冬奥会体育仲裁案件及其对体育仲裁制度的发展的研究,比较深入阐释了奥运体育争议的仲裁机制,预见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 都灵冬奥会;体育争议;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机构 中图分类号:文章编号:1009-783X(2007)04-0015-04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By the end of the Olympic Games in Torino,the CAS Ad Hoc Division had received ten cases refering to disputes over the entry qulification,the match outcome,anti-doping and so on.After researches on the establishmnet of CAS Ad Hoc Division in Torino Olympic Games, the ten cases ther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arbitration system, the authors have elaborated extensively on the arbitral mechanism to settle the sports-related disputes and predictedits developing trendin the future. Key words:Torino Olympic Games;Sports-related dispute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 Ad Hoc Division 国际奥委会为解决体育争议而在1984年设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国际体育仲裁院为了更好地为奥运会服务,更便捷的解决奥运体育争议,于1996年开始在奥运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到2006年都灵奥运会时已是第六次设立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同1996年亚特兰大、1998年长野、2000年悉尼、2002年盐湖城以及2004年雅典奥运会一样,2006年初,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为了方便、快捷的解决与奥运会有关或者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争议,在都灵举办的第20届冬季奥运会上设立了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该机构在奥运会开幕前10天成立,2006年1月31日开始受理争议。该临时仲裁机构由12名仲裁员组成,共受理了近10个争议。在具体介绍体育争议仲裁案件之前,先介绍一下都灵冬奥会临时仲裁机构。 1 都灵冬奥会临时仲裁机构简介 国际体育仲裁院于1984年在瑞士洛桑成立,作为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之间的体育争议。《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规定:“在奥运会上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当交由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体育仲裁规则专属解决。”《体育仲裁规则》第S6.8条规定:“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设立地区性、区域性、永久性或临时性的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依据奥林匹克宪章享有对奥林匹克争议的专属管辖权,但是国际体育仲裁院位于瑞士洛桑,同奥运会举办地不在一起,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解决。为避免争议双方在奥运会举办地与洛桑之间奔波,为了方便奥运会争议迅速便捷的解决,从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国际体育仲裁院开始根据《体育仲裁规则》第S6.8条的规定在奥运会举办地设立临时仲裁机构。同样,国际体育仲裁院在都灵设立了临时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从奥运会召开前10日正式设立,并开始受理与奥运会有关的相关争议,并与奥运会闭幕之日终止运作。 从亚特兰大奥运会起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每个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制定专门的仲裁规则,但2003年10月14日通过了《奥林匹克运动会仲裁规则》,该规则具有重复适用性,国际体育仲裁院不再需要制定专门的仲裁规则。根据该规则临时仲裁机构有权仲裁《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所指的产生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或者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前10天的任何争议。但对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单项国际体育组织提起的仲裁,必须已经用尽该组织所能提供的所有救济方式,但如果用尽所有救济方式需要的时间会导致无法向临时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的除外。临时仲裁机构虽然设立于奥运会举办地,仲裁机构的各个仲裁庭也在奥运会举办地进行仲裁,但临时仲裁机构和其各个仲裁庭所在地视为瑞士洛桑,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受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2章的约束。为了解决所提交的争议,仲裁庭对争议产生的事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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