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课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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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课程代码:ZY0314 学分:2 学时:36 适用专业(授课对象):法律事务专业 课程类型: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实训课程 二、课程性质 《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是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行政方向)”的专业核心课。2009年,学院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应用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宗旨,在法律事务专业开设了本门课。 《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课程包含基础理论介绍和实务训练两部分,其中以实务训练为主。基础理论部分简要介绍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基本制度和常见案件类型的普遍规律,为学习者明确将来的工作性质,为做好相关实务工作奠定基础;实务部分以常见的基础法律服务事务为载体,围绕民间纠纷法律事务处理实务及技巧,提炼典型工作任务,设计相关学习情境,明确具体纠纷的处理方法和步骤,训练相应的基层法律事务服务能力,体现本课程理论学习的必要性、职业针对性,实现培养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实践能力的目标。 三、课程设计思路 《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是一项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该课程的设计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训练为核心,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设计理念,在课程设计上要突破传统法律学科课程讲解传授式教学模式和法律实践教学的简单分析讨论式教学模式,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以此来确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构建起沟通法院在审案件与课堂,网络、电视案例与课堂,名师与课堂的渠道。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基于工作任务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通过实际工作情境再现和还原工作过程,解析从事基层法务工作应具备的能力,以此引导课程设计。 法律事务专业重在培养适应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性工作岗位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这类人员应当具备处理基层常见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类纠纷、合同纠纷、人身侵权纠纷)、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能够完成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等服务。该课程的教学以学生熟练掌握广泛的法律基础知识为前提,在教学中训练学生综合性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个案的能力,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因此,在课程设计上做如下设计: 1、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改革以往追求课程体系完整性的学科型模式,充分体现职业岗位工作要求,以“必须、够用”为主导思想,明确课程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突出学科知识的运用技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全新的课程内容体系,突出职业性。 2、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改革传统法律学科课程讲解传授式教学模式,而以学生讨论,师生讨论为基本教学模式;改革法律实践教学的法律关系的简单分析讨论式教学形式,而以基于各个单元的主体,以形象生动的案例为载体提出工作任务,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查阅资料,并设计出工作完成方案,进行讨论,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使智力活动在“思维的感情色彩”中、在“情绪高涨的气氛里进行”,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实践技能的提高。 3、在教学环境上,力图建构一种新型的教学环境:将信息技术(网络、多媒体)融入到《基层法律服务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制作了内容与形式精美的电子版教案,引如案例的多重表现形式,便于更好模拟工作环境,便于学生完成职业技能的训练。营造一种支持自主探索、多重交互、情景创设、合作学习、资源共享的教学环境。 4、教学过程突出开放性。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首先,要求学生通过查阅资料,熟练掌握专门工作任务下的学科知识,提升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其次,引导学生运用学科知识分析案例,设计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步骤,由教师和学生围绕设计工作方法和步骤开展讨论,激发学生探索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能,使学习内容兼具开放性与综合性。之后由学生反馈学习效果,让学生反馈学习心得,帮助老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教案。 5、在考核方式上,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改革传统的以卷面考试、标准答案评价为唯一标准的传统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相关法律关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四、课程目标设计 (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较熟练掌握当事人接待、案件代理的基本要求,能够准确运用民商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分析案例,熟悉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相邻纠纷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法律事务、人身侵权法律事务的处理实务。 (二)职业技能目标 能够熟练掌握民事法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咨询与代书的相关技能,并能完成当事人接待、咨询、代书、代理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职业素质养成目标 培养学生接待当事人的能力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思维方式,使成为具备较好当事人接待能力、基层常见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树立职业理想,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四)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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