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业隐患排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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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业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或标准 检查不合格项记录 备注 一、消防安全管理 1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3.4条 2 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可燃液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4.3.4条 3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7.3条 4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6条 5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采油机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采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3.8条 6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3.7条 7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4.5条 8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立方米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立方米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4.5条 9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9条 10 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其管网压力宜为0.7-1.2MPa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5.1条 11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当其设置场所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5.5条 12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档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立方米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 2.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 3.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10.2条 13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控制阀应处于罐区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且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4.5条,第8.10.10条 14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1.2条 15 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9.1.3条 16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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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评审,企业基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消防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企业隐患排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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