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相关政策的解读.docVIP

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相关政策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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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相关政策的解读 现在,违规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最为常见的是退休人员被判服刑、死亡后没有及时进行待遇变更申报而多领、冒领养老金,造成了社保基金的流失。人社部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管理和追缴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在,跟大家共同学习有关服刑、死亡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的相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 (1)“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2)“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3)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中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被判刑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规定: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被判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三、关于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中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请各位经办人员在获悉退休人员有以上情况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变更手续,切实杜绝多领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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