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全宗理论的一些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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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全宗理论的一些思考 [摘要]全宗理论是档案工作的基本理论,我国的全宗理论主要来源于前苏联的全宗原则。主要以全宗及全宗的补充形式为主体,涉及到国家档案全宗,档案馆内全宗等各个层次。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全宗理论的各个层次都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全宗理论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以便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关键词] 全宗 全宗理论 来源原则 事由原则 全宗理论是关于档案整理工作的一种理论,它的精髓是来源原则。全宗理论是档案管理实践的产物,随着档案实践的发展,全宗理论也必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静止的观点、否认发展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一、我国全宗理论的来源 我国档案学萌芽于20世纪20~30年代,当时的档案学著作以及后来台湾的档案学著作对全宗理论都未明确地加以详细阐述,只有秦翰才的《档案科学管理法》一书提到了“尊重全宗群”的思想,骆守常在《现代实用档案管理学》一书中对“宗”字也作了解释:“系指承办人处理之事件而言。例如一宗车祸,一宗案情等,文件办理归档后,视其发展多寡,一宗编为案,或数宗编为一案。”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民国时期我国档案学刚刚起步,档案学当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机关档案室,档案馆没有出现,所以用于档案馆管理的全宗理论没有得到重视。在台湾,也只有档案室,没有档案馆,因此全宗理论也就无从发展。在这些民国时期的档案学著作中,对如何立案,如何分类,如何编目作了充分论述,从现代档案学的角度看,这实际上就是现行机关文书档案的案卷编目、整理,体现了全宗理论的合理内涵。 我国全宗理论主要来源于前苏联专家的介绍。前苏联的全宗原则在《苏联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中有具体阐述。它提出了国家档案全宗的概念,认为苏联国家档案全宗是归苏维埃国家所有的,具有政治、科学、经济、文化或其他意义的文件的总和,而不管这些文件的产生时间、制作方法和技术如何。建立国家档案全宗的目的,是为了对文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统计和保管,进行全面的研究和利用。在此基础上前苏联的全宗原则又依据国家档案全宗的分类将档案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是国家档案全宗的全部文件,第二级是一个具体档案馆的文件,第三级是每个档案全宗的文件。 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来我国讲学,带来了这些档案学的理论和思想,我国目前所公认的全宗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这些档案学著作和前苏联专家的影响。 二、我国全宗理论的含义 我国的全宗理论对前苏联的国家档案全宗概念做了充分肯定,认为:一个全宗就是一个立档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全宗原则,就是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全宗原则的实质在于: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以档案的来源为前提,以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基础,通过对档案的实体整理管理,努力维护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全宗的补充形式有: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 确定一个立档单位的条件,主要是看立档单位的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依据立档单位的这些条件就可以确定一个单位的档案是否可以构成一个全宗,在这里,对全宗进行划分所体现的标准就是来源原则。而全宗的补充形式联合全宗、全宗汇集、档案汇集,所体现的则基本是事由原则标准,全宗补充形式的目的就是为解决来源原则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事由原则将档案按主题内容进行分类,而不是按来源机关和原由次序进行整理、分类。它的特点是以相关事由为依据建立文件之间的逻辑联系。从这种角度去理解,可以说我国的全宗理论长期以来遵循以来源原则为主,以事由原则为辅的分类理论。 然而,不管是来源原则,还是事由原则,在全宗的确立上都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把一个全宗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是档案整理、保管的主要宗旨,也是全宗理论的要义。 对全宗理论一些问题的思考 (1)关于“国家档案全宗”概念的思考 《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概念的解释是:“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根据这个解释,我们可以将“国家档案全宗”这一概念理解为“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全部档案财富的总和”即国家的全部档案,也就是根据来源原则把国家看作一个大的立档单位。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几乎所有的立档单位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所以各单位的档案都可以看作是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的全部档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介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展,我国原有的许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纷纷改变了自己的所有制形式,出现了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来源原则所确立的“国家档案全宗”在其组织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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