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纳税会计 第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pptVIP

梁俊娇-纳税会计 第2章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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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案例2—96] A 企业是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50000元(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开发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0元,本月无其他增值税事项。 [解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因此,有 应纳税额=50000×17%-900=7600 (元) 实际税负=7600÷50000=15.2%>3% 应退税额=7600-50000×3%=6100 (元)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解析续] 其会计分录为: 销售软件时: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即征即退应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1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100 思考: 即征即退税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对于部分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人,在销售时按正常方式处理,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按规定可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借记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案例2—9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11月份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0元。本月无其他增值税事项。(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解析续] 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 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700-700=1000(元) 当月可以减征的增值税税额=1000×50%=500(元) 当月实际应纳税额=1000-500=5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该通知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1.相关税法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7 减免税款的会计核算 1.相关税法规定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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