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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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 名称 中国石化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办〔2011〕212号 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 办公厅 所属业务类别 决策与综合协调管理/办公业务管理/对外宣传 会签部门 例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办公厅 签发日期 2011年3月9日 废止说明 《中国石化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办〔2010〕35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3月9日 制定目的 为实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的愿景目标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制定依据 国家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含驻外机构和境外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境内外合资合作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约束对象 对外宣传行为与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 对外宣传管理总体要求 中国石化对外宣传工作应建立覆盖全面、决策科学、运转有序、指导有力的对外宣传工作体系,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地宣传中国石化改革发展情况,建立并维护与媒体的良好关系,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危机,塑造诚信、规范、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中国石化的品牌美誉度,为实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的愿景目标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对外宣传要按照“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协同统一”的要求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正面报道,坚持用事实说话。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所涉及的信息须与事实相符。 准确性原则。所涉及的信息须准确反映客观实际 完整性原则。所涉及的信息不应有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重大遗漏。 时效性原则。应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或发布信息。 主导性原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外发布信息要迅速及时,主动引导舆论,掌握话语权。 一致性原则。就同一事件,同一部门或单位过去和现在报送、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一致,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须一致,向不同目标群体发布的信息须一致。 合规性原则。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外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对外发布或泄漏涉及国家、公司秘密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披露中国石化敏感信息。该类信息主要包括公司财务、油气储量、原料及产成品库存、重大人事变动、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重大合资合作等。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架构和职责 中国石化设立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 制定中国石化对外宣传工作整体规划。 审定和修订对外宣传工作制度。 审核对外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要点。 研究确定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危机的应对方案。 研究制定中国石化广告投入与宣传战略等。 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对外宣传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其主要职责: 拟定中国石化年度对外宣传整体方案和计划。 负责对外宣传策划、组织与实施。 负责组织中国石化重大信息对外发布。 负责中国石化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媒体、大型商业网站以及境外重要新闻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络。 负责中国石化舆情监测、研判及处置工作。 完成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对外宣传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HSE、产品数量质量、海外业务等若干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由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处理涉及中国石化健康安全环保、产品数量质量问题及海外业务的突发性事件等。各应急小组应制定各自的新闻危机处置工作流程。 中国石化总部各部门、专业公司以及各驻外代表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协助和执行对外宣传办公室制定的年度对外宣传方案、计划。 协助对外宣传办公室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专题采访活动。 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收集、处理及传递,必要时直接对外发布信息。 负责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新闻线索、草拟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负责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新闻危机。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指定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所在地对外宣传公共关系的协调。 按照中国石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的管理。 组织本单位信息对外发布。 负责本单位舆情监测、研判及处置工作。 配合集团公司对外发布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信息。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中国石化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包括: 中国石化领导班子成员,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专业公司及各单位指定的主要领导,各驻外代表处总代表。 固定新闻发言人,是指总部及各单位任命、固定对外发布新闻的个人。 临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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