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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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综合训练(含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参考答案】:C 【解析】:[知识点]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 此题属于简易交付的情况,也即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了货物,则从合同成立当时,货物所有权、风险负担、孳息归属都发生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某宾馆基于租借的意思获得了摄像机的占有,但电视台的该交付行为是基于租借的意思进行的交付,而不发生买卖合同项下的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本题应当选择C选项。 2、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抢劫王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一审宣判后,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生效后,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B、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然后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C、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D、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C 【解析】参见《刑诉解释》第249、260、262条。 4、甲企业因基建建设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应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5、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参考答案】: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中抽奖的次数,但最高奖却规定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奖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500元加2300元共计68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所以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故选B。 6、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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