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上旬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综合测试(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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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上旬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综合测试(附答案和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是哪一种?()。 A、罚金判决 B、管制判决 C、没收财产判决 D、剥夺政治权利判决 【参考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故本题B、D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故本题C项正确。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3、下列哪种情形不得假释?() A、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徒刑,1997年lO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B、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C、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D、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参考答案】:C 【考点】假释 【解析】不得假释的对象包括累犯、杀人犯、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人。A涉及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本案属于暴力抢劫判了13年有期徒刑,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是不能假释的,但是行为人是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并且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新刑法因为是重法对此没有溯及力,因而本案的行为人按照旧法是能够假释的。B是可以假释的,因为行为人虽然是暴力犯罪但是没有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适用假释的对象。C是不得假释的,因为行为人在因非法行医罪(故意罪)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在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的,构成累犯,而累犯是不得假释的。另外,在前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后罪发生在刑法生效后的情况下判断累犯的标准适用新刑法。D中的行为人由于已经过了5年所以不构成累犯。如果行为人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是不能假释的。如果行为人的判刑不够10年的,行为人是可以适用假释的。 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D 【考点】抢劫罪、贩卖毒品罪 【解析】选项A没有争议。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其贩毒的行为已经完成,因此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选项B也没有争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8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关于该条还要注意: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 规定处罚。选项C是考生争议比较大的。很多考生认为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持有毒品和抢劫罪触犯了不同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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