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下旬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阶段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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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下旬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阶段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损失 B、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C、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共同海损 【解析】:《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2、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按照该条,则答案为A。但是,《担保法解释》第30条对上条进行了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实务中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第30条来处理,即B正确。 3、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二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决定为合伙企业购买卡车一辆用于运输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B、丙、丁有权提出异议 C、乙有权提出异议 D、乙、丙、丁均无权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所以c选项正确。 4、甲在乙开设的网吧上通宵网,清早下机后急着去吃早饭,于是没有付上网费就走了.后来想起自己的身份证还忘在网吧的柜台,于是返回去取.但是乙扣着身份证不还,一定要甲先支付上网费.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6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和网吧的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因此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8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网吧已经提供了服务,因此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B选项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乙的行为是行使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被害人某甲的法定代理人某乙不服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某乙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A、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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