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同步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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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三次同步测试卷含答案及解析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下列有关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正确的是() 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皆须通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B、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律师 C、一般案件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D、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共同毒品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第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侦查机关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2、下列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叙述中,哪项是不准确的? A、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B、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C、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D、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参考答案】:B 【解析】: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参考答案】:A 【解析】:评析:【考点】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A正确。[解析]参见《合同法》第216条、第221条。 4、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依据该条,甲作为委托人有任意解除权,可以排除A项。又因为受托人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乙的损失,甲有责任承担乙受到的损失。B项中“以书面形式取消委托”,与法无据。D项中“甲仍需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报酬”,这种提法不够准确。因为委托合同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如无偿委托合同,则不发生报酬问题。 5、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 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可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二者在范围上也是一致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范围不超过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因此,AD项错误。|学/法/网|《民法通则》第46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因此,法人在被宣告破产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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