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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计划及措施
一、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⑴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
⑵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
⑶按《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⑷编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须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⑸依法制定民工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公布联系电话及投诉电话。
⑹民工可对施工单位的欠薪情况向建设单位或我司投诉。
⑺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出勤记录清况、工发放记录清况、进出项目时间清况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包队伍所用劳务人员和自用劳务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分包队伍是指在公司各单位从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单位,劳务人员是指分包队伍在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人员和我单位自用临时务工人员。
第四条 劳务实名制是指劳务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格证书,并实施信息管理,现场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管理的一种制度。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门
1.1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1.2负责指导劳务实名制办法的实施。
1.3负责劳务人员身份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1.4负责本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的选用及信息管理。
2、安保部门
负责在用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殊工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其他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持证上岗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或不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队伍有权提出辞退意见。
(三)信息管理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岗位资格信息:职务、级别、证号、发证机构和发证时间等。
3、工资待遇信息: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标准等。
(四)、考勤管理
第一条 分包队伍以作业组为单位设立考勤表,由劳务专管员坚持每天考勤,填写职工考勤表。
第二条 项目部应不定期抽查分包队伍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并记录有关情况。
(五)其他规定
第一条 分包队伍应明确劳务专管员,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工作。按时提供如下资料:
1、进场人员花名册、分包队伍劳务人员花名册。
2、劳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工资发放方式。
3、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人员考勤表(月)和工资单(月)。
第二条 农名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工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名工必须佩带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对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
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家庭住址等情况。
5、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7、农名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农名工花名册上注明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三、分账、代发制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务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有效打击非法讨薪和恶意欠薪,制定本规定。
(一)、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设立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落实劳务工人实名制分帐制具体工作。
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由甲方负责开设和管理,必须专户专用。甲方必须保证自己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每月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余额不足,则要及时补足。如因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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