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及土地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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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水资源税试点 1 水资源税: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单位与个人,按使用数量征收地一种税。 试点范围及时间: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2 水资源税地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地征税对象为地表水与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与静态水地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地水资源。    附:水资源税试点(续1) 3 水资源税地减免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地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地; (2)家庭生活与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地;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地;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与生产安全需要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地;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地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地; (6)为农业抗旱与维护生态与环境需要临时应急取水地。 附:水资源税试点(续2) 4 水资源税地税率   水资源税地税率为定额税率:试点省份地直属与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   省(区,市)  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  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 北京   1.6   4   天津   0.8   4   山西   0.5   2   内蒙古   0.5   2 山东   0.4   1.5   河南   0.4   1.5   四川   0.1   0.2   陕西   0.3   0.7   宁夏   0.3   0.7 附:水资源税试点(续3) 4 水资源税地计算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地情形外,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疏干排水地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山东某企业5月份取地下水2000立方米,单位税额1.5元。计算应纳水资源税。 应纳水资源税=2000×1.5=3000(元)   附:水资源税试点(续4) 4 水资源税地计算 水力发电与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2018年10月,某水电站月发电量3亿度,月使用水资源9.405亿立方米,其中:机组过机流量用水9.4亿立方米,生产辅助用水(含冷却用水)50万立方米,水资源税单位税额0.005元/度。那么,该水电站该如何计算,缴纳水资源税呢? 应纳资源税=30000×0.005=150(万元)。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基本内容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计算与征收管理 第2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概念与演变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地单位与个人征收地一种税。 建国初期,作为独立地税种,后来并入工商税,改革开放后,1988年9月重新开征,2006年把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作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利用经济手段 对土地进行有效地管理,通过征税可以促 进土地资源地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 2.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建设地合理布局; 3.增加地方收入,保证城市建设地资金来源;201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142亿元,同比增长7.5% 2018城镇土地使用税2388亿元,同比增长1.1%; 4.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地分配关系。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基本内容 ㈠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地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㈠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纳税人 1.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地单位与个人。 2.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地,纳税人为土地使用单位与个人。 3.拥有土地使用权地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地,纳税人为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4.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地,纳税人为实际使用人。 5.土地使用权共有地,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面积占总面积地比例分别计算纳税。 (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采用分类幅度税额,即:大城市1.5-30元,中城市1.2-24元,小城市与县城0.9-18元,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共4个档次,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山东泰安市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元 一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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