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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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务 一、案前审查 (一)农业主管部门是否有管辖权 1、职能管辖,是否属于农业部门的职能。 初级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是否有行政处罚职能(13类)。 当地政府职能分工。 一、案前审查 新的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未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前,仍按现有体制进行监管。 如果职能管辖产生异议如何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一、案前审查 2、农业行政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属地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 层级管辖。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设区的市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管辖异议。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一、案前审查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收集证据,符合立案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农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一、案前审查 主要作用: 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重要证据。 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证据。 一、案前审查 抽样 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抽取的样品作为执法依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相分离。 二是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三是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 四是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是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关于检测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鉴定结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2)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3)封样检测鉴定的,应要求当事人在封样上签名。 一、案前审查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三是送达鉴定结论适用送达回证文书。(送达回证) 二、处罚程序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完成的事项和必经的步骤以及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等的总称,是一定的方式和步骤,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二、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一)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给予的处罚比较轻微(给予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程序 (二)程序要求: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5、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6、二日内将决定书报所属机关备案。 二、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 ——主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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