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偏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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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偏城管理规定 一、偏城镇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偏城镇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偏城镇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阻止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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