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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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 — PAGE 1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目录 (十五)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SMP-Sc-005(00) 1. 目的: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开消失违法违规现象,确保食品质量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的,在产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3. 责任者: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QA检查员。 4. 正文: 4.1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自然?物质。养分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4.2 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 4.2.1总经理负责签批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食品使用负总则, 为公司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 4.2.2生产部会同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选择,制定使用范围和添加量。 4.2.3.物资部会同质管部对食品添加剂共商进行评价,并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并领导仓库对添加剂的存储管理。 4.2.4物资部负责添加剂选购与保管,物料部经理为选购与保管第一责任人。选购时应执行《选购管理制度》,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进货时查验并索取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等相关资料。选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优先使用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具有《食品平安法》的有关内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识中应有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及含量。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与载明的内容不符,不得选购和使用。 4.2.5 物资部下设仓库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入库初验与保管,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仓储存管理制度》。 4.2.6. 质管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复验,质管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的复验第一责任人。 4. 2.7生产部及下设生产车间负责执行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照实填写《配料记录表》,生产部经理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第一负责人。 4. 2.8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等部门建立食品添加剂选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的作业指导书。 4.2.9生产部、质管部、物资部及下设的车间、仓库在食品添加剂选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选购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仓库及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 2.10食品添加剂选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学习把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养分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各自岗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专业学问。 4.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4.3.1生产部及车间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养分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食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相关公告的要求,产品配方须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4.3.2 食品添加剂进行编号,并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添加剂须阅历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投入生产使用。仓库及生产车间在发放、使用食品添加剂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发放、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觉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准时公司质管部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3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仔细实填写《配料记录表》(参见表1),做好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操作人员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留意的事项等,配料表及使用记录保存三年。 4.3.4在生产条件和管理程序可行的状况下,同一批次产品应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根据规定在产品标签中照实标明。 4.3.5食品添加剂使用有限量要求的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4.3.6 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妥当存放,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不得随便取用。出入库要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库房应用通风、防潮设施。 4.3.7用于添加剂的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要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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