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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标准》
一、规划编制。有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和绿化设计。
二、绿化指标。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居住小区绿化率不低于 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 1 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三、绿化程度:凡能绿化的地方都已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占可绿化面积的 100%.
四、绿地布局。绿地布局合理,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园或小游区内搭配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休憩设施,如亭、廊、花架、桌椅等。
五、绿化施工。绿化工程应由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六、绿化养管。养管责任制明确,有专人管理,养管资金落实。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枝干钗,无死树及枯桩残留。
七、绿地计算。除按绿地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外,摆花按盆径 28cm 的 4 盆折一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不计入绿地总面积,只作为衡量小区绿化档次和水平的重要内容。
八、整形修剪。适树整形修剪,树形完整美观;绿篱无缺挡、修剪整齐;草地及时拔除杂草,修剪良好。及时检查防治病虫害。
九、环境质量。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圾和污水。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停放车辆,基本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彩化。
十、绿化意识。经常性宣传绿化、美化环境的意义作用,提高群众绿化意识,培养爱树、养树、护草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法定植树任务。
十一、其他要求。防盗网、空调、烟道、遮阳板等设置整齐、规范、美观。
十二、本标准所称居住小区是指建筑总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或住宅楼 5 座以上的小区。
本文转自:园林吧
第二篇:园林绿化一级标准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2x 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 万元以上。
2、6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 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
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 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 5 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
500 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
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5
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第三篇:园林绿化资质标准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2x]27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xx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于 202x 年 5 月 23 日、8 月 23 日分别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2x]122 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2x]182 号)。根据各地的反映和一级企业的申报和初审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经研究决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同时在《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中增加了相应的要求。请按修订后的《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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