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法规及案例分析综合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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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事故(2013.6.3) ,121人遇难,77人受伤。直接原因: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火势蔓延和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江苏省响水天嘉宜特大爆炸事故(2019.3.21) ,该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追究司法责任44人,问责61人。 ;;;; 根据墨菲定理,系统越复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控制事故的必要途径是降低系统的复杂性,采用程序化、标准化的管理手段。 ;世界上最大的人为灾难事故——1975河南板桥水库垮坝,24万人死亡; 世界上最大的矿难事故——1942年辽宁本溪湖煤矿瓦斯爆炸,1546人死亡; 建国后最大的矿难事故——1960年大同老白洞煤矿煤尘爆炸,682人死亡。;2002年-2009年,中国矿难事故死亡人数41064人,同期美国死亡277人。 2001年-2010年,驻阿富汗美军死亡1000人。同期中国矿难死亡49984人。是驻阿美军的50倍。 近年来,我国从法律上严格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大幅好转。年均人数大幅下降到不足千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一年死亡近8000人,降到2018年的333人,下降了95.2%;2005年发生了58起煤矿重特大事故,而2018年重特大事故发生2起,下降了96.6%。 ;煤矿安全形势好转的启示: 1.国家成立专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从法律上保证强力介入煤矿安全生产。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全国拥有近3000人的专业监管队伍,制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整顿关闭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 3.强化人员应急能力和风险隐患整治。狠抓瓦斯、冲击地压、水患等煤矿主要致灾因素治理,提高下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自救能力。;今年全国安全生产要求(4.10);今年江苏安全生产形势(4.11,4.22);;;;《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项【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将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 (2)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防护网、紧急逃生通道等。“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是指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作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措施,如用于防毒、防爆、防火、通风等用品和措施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包括的情形较广泛,如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未依法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有的不为工人提供法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取缔、关闭后,仍强行生产经营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高 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项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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