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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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AGE \* MERGEFORMAT 2 1-1- PAGE \* MERGEFORMAT 4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3,3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33 元/股 发行后总股本:13,335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5 月 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和曹建伟、股东何俊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浙大创投、谷丰投资、李世伦、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陶莹、沈伯伟、牧小英、汪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敏秀、曹建伟、李世伦、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敏秀和曹建伟、股东何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浙大创投、谷丰投资、李世伦、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陶莹、沈伯伟、牧小英、汪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敏秀、曹建伟、李世伦、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282,208,210.65 元。根据公 司于 201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的议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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