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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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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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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股数: 2,9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7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11,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1、公司控股股东膜天膜工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定的承诺: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华益公司、高新投公司、中纺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 25%。
公司法人股东建投资本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2)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个月内,
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额的 50%;(3)自本次认购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四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晓燕、李新民、郑春建、刘建立、
庄宇、戴海平、高科钢、郭振友、韩宗璞、环国兰、李洪港、李祥得、马世虎、王龙兴、王若凌、魏海英、张琳、
张武江、高学娟、侯若冰、刘继强、唐小珊、谢鹏伟、于
鸿来、郑清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李新民、刘建立、张琳、郑春建、庄宇、戴
海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起第七至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国有股东膜天膜工程、高新投公司、中纺公司、建投
资本负有国有股转持义务。经财政部财企【2011】24 号文
件批准,高新投公司豁免应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膜天膜工
程、中纺公司和建投资本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的 1,553,571 股、258,929 股和 51,786 股,合计 1,864,286 股
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将承继膜天膜工程、中纺公司、建投资本的禁
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12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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