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办法2018培训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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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 j#1 消毒管理方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21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方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和2021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平安性审查管理方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安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效劳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方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视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方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承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到达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到达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展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展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展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展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展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展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展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展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工程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方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方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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