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汇富能煤矿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验收表 (2).docVIP

2中汇富能煤矿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验收表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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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0.6Mt/a)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验收表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组长: ;验收成员: 验收专家: ; 验收时间:2019年07月20日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验收意见及存在问题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防治经费、职业健康监护 1.组织机构 (1)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3)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管理制度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3.职业卫生培训 (1)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2)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防治经费 煤矿应当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经费在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列支。 5.职业健康监护 (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 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煤矿企业不得以常规健康检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表1执行。 表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 噪声 在岗人员 高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粉尘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煤矿不得以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代替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得以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90日内的,可以视为离岗时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煤矿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煤矿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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