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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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 为确保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实现,进一步强化承包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体现承包商的自主管理,实现生产组织管理的科学性、严密性,切实提高生产组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工程承包商。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1-2007.5-2006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及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运行考核管理办法》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创建承包商安全管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术语 承包商:是指以承担或劳务输出形式,参与发包单位工程建设(工程勘查、地质勘探、井巷建设等)、生产运行(采矿、安装、加工、检修等作业活动)和运输等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企业以外的单位。 考核:对短期内制定的计划或下达的任务进行评估的一种手段。 计划: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相应单位,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文件。 评估:评估是评判是否达到预设目标的一种手段。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为确保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有效执行和落实,特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 员:机关各部室主任、采掘二工区负责人。 职 责: 负责审查、签发《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负责督促《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 负责对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 主 任:生产运行部主要负责人 成 员:机关各部室、采掘二工区相关人员 职 责: 编制、报审《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结合生产实际,适时修改、补充、完善《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组织开展承包商生产管理能力检查、落实、评估。 五、考核项目及标准 计划编制管理 内容 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采掘技术计划,各承包商结合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按时编制季度、月度采掘技术计划,上报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审定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报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要求 (1)作业计划编制上报时间:季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采掘技术计划,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17日前编制本承包区域下一季度作业计划;月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季度采掘技术计划,下月月度计划于上月17日前编制完成。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季度、月度计划,每推迟1天考核5分;计划编制不合理的,每次考核2分;未上报的,该项不得分;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2)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上报时间:年度施工组织方案于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生产运行部;季度、月度施工组织方案于月度计划审定后5天报备生产运行部。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施工组织方案的一次扣3分并次年1月1日不允许复产;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季度、月度施工组织方案的每推迟1天考核5分;未上报各项施工组织方案的,该项不得分;累加计算,扣完为止。 (3)计划变更管理:申请调整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并最终总工签字。 未按规定时间变更,每次考核1分,并严格按照月度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计划未完成原因上报时间:年度计划总产量未完成原因分析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生产运行部;月度计划总产量未完成原因分析于每月12月30日前上报生产运行部;周计划未完成原因分析于每周一前上报生产运行部。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周计划未完成原因,每次考核3分,每推迟1天追加考核1分,逾期上报的计划考核时不予认可。 (5)所上报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上报数据不准确,未明确季度、月度重点工程,未在计划文本中标注的考核2分。 (6)上报的生产日报工程量与验收工程量准确率低于95%的,每次考核3分。 (7)所上报的网络计划、施工方案未通过公司审查,每次考核3分。 计划执行 按照月度掘进、供矿、中深孔计划目标,分为一般性工程和重点工程的计划执行情况。 以公司每月下达给承包商的各项作业计划指标为依据,分别考核承包商各项指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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