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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
1.政府采购的概念 。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原则 。
政府采购的原则包括:
( 1)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 2)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原则;
( 3)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
(二)政府采购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政府采购法的概念 。
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有 4 个方面的例外情况:
( 1) 军事采购。
( 2)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 3)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 4)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
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一种是必须依法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取得乙级 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1 0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 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 10%。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第(2)项至第 (6)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且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 万元以上;(乙级 50 万)
(2)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 70%(乙级 50%),具有高级 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 20%(乙级 10%)。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邀请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指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票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 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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