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基本理关于问题研究回顾和探析.docx

财政法基本理关于问题研究回顾和探析.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财政法基本理关于问题研究回顾和探析 摘要:财政法制的完备需要财政法学 理论 研究 的深化,而理论研究的深化必须从已经取得的成果开始。本文在陈述作者对财政概念认识的基础上,概述了我国财政法学 文献 对财政法的 内容 体系、地位和基本原则 问题 的研究状况,并通过 分析 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观点;文章还对外国财政法学文献在我国的译介情况作了简要介绍与评 论。 关键词:财政;财政法;财政法制;基本理论 当前,我国的财政法制建设不仅面临着基础比较薄弱的困境,而且正处于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逐步完善的快速变革过程之中。同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行政、政府依法理财,也必然会逐步成为新世纪的 时代 潮流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财政法基本问题研究状况的回顾,探讨在新的 历史 条件下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应当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为此将首先阐明作者对财政概念的认识,以作为探讨其他财政法制基本问题的前提,然后将依次回顾和分析我国法学界对财政法的内容体系、地位和基本原则等问题的研究状况,以期对我国财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财政法制建设有所裨 益。 一、财政的概念问题 从词源和语词形式方面来看,据前苏联学者考证,财政一词来源于拉丁语中的 fintio 一词,13-14 世纪时意大利使用这个词表示按期义务缴款; 16 世纪时法国把义务缴纳国税称为财政,以后逐步被各国使用,成了国家为完成其职能而动员起来的一切基金的总称。我国有学者指出, 中国 古代的财政被称为国计,意为国家财赋的 计算 和收支; 英文 中的财政一词即 public finance,是由日本学者采用汉语财与政的词义,将其译为财政,20 世纪初传入中国;应当说,财政这个词翻译得很成功,它把财和政结合起来,准确地表现了财政作为 政治 和经济连接点的基本 特征。 在我国财政学界,对财政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六种不同的界说,即国家分配说、价值分配说、资金运动说、社会共同需要说、公经济说和剩余产品说。近年来公共财政轮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逐渐占了上风。从论题的一般框架和论证的需要来看,本文也有必要首先表明作者对财政概念的一般看法,以作为探讨财政法基本问题的出发点。财政概念常 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 首先,财政可以是指一种活动,即政府代表国家或凭借其社会代表身份,基于国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行为。作为活动或活动过程来看的财政,强调了国家的特殊主体地位和财政的意志性特点。 现代 西方财政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其主要特点就是把财政作为政府有意识的甚至经济人 性质的选择活动加以研究。活动或行为意义上的财政,是财政法规范的对象。 其次,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作为制度来看的财政, 突出了财政活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构成了财政法的主要内容。 再次,财政还可以是指一种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关系来看的财政,既可能是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也可能是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还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本文认为,无论是哪一种财政关系,都是 财政法规范或调整的对象。 最后,在日常使用中,财政关系有时也可能不太严谨地用来指财政 法律 关系;严格地说来,财政法律关系应当是法律对财政关系调整的结 果。 从内涵方面来看,如果把财政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来考察,那么,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可以把财政视为一定社会的代表机构为满足一般社会需要,以社会名义进行收入或财富支配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体一方的社会代表性和目的的公共性,是财政最重要的特 征。近年来逐渐占上风的公共财政论,也正是强调了财政的这一本质特点。 人类自诞生以来,虽可能有些象孤岛上的鲁滨逊那样的例外,但就长时期和大范围而言,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组织体之内进行生产活动。马克思说:在任何社会生产……中,总是能够区 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的产品直接由生产者及其家属用于个人消费,另一个部分即始终是剩余劳动的那个部分的产品,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而不问这种剩余产 品怎样分配,也不问谁执行这种社会需要的代表的职能。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当出现了剩余产品以后,在其成员或多或少分化了的社会组织体之内,是否存在某种稳定或不稳定的、正规或非正规的代表机构,以及它如何为其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来执行这种代表 职能, 目前 只有一些零散的、片断的材料,难以确知其整体图景。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设想,在未来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中,对社会成员的劳动产品也要进行六个方面的扣除,尽管他没有也不可能详细地描述由何种机构以何 种具体方式来进行这种扣除,并用这种扣除来满足一般

文档评论(0)

ccccccxx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临沂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MA9576790T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