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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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摘要】经济法本身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经济法的诞生是由社会整体利益的出现决定的。经济法是新型的法律制度,其方方面面都有社会整体利益的渗透。下面从立法内容入手,主要探索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殊性及表现方式及措施,以发挥经济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维护 中国的经济法学已经诞生多年,出现很多不同的理论流派。当今社会由很多社会阶层共同组成,阶层不同,其利益关联也错综复杂,一些冲突难以调和,而设立经济法的初衷就是服务于社会,经济法能通过各种各样的经济方式、法律方式规范社会财务分配,推动社会和谐。探索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一直都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经济立法的重要内容 从中国经济法的立法情况来看,很多经济法规范的立法目标都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包括保护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微观经济秩序等。出于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经济法的立法内容不仅注意到市场主体的平等性与共性,还注意到小企业、大企业对市场秩序产生的不同影响力,所以规制大企业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合并等行为,抑制市场垄断。在生产、消费领域,经济法注意到相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确定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以及产品责任。在宏观调控方面,确保良性运行国家财政及金融体系也是对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表现。所以在经济法的立法中,社会整体利益是基础范畴,是重要的立法内容。 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殊性 (一)多样性的调整手段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手段具备多样性,这对维护人的权利提出更高要求。究竟经济法属于私法领域还是公法领域抑或是第三法域,目前经济法学界的看法尚不统一,但经济法同时使用私法调整手段、公法调整手段,这是学界相对一致的看法。在经济法领域,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错综复杂,这并不是像私法调整手段那般重视强调对权利的保护、激励,而是侧重对行使私权利的维护,这也并不是像公法调整手段那般重视强调对权利的制衡,防止因滥用权利而损害权利,而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协调、平衡。基于经济法视野,积极介入必要的公权力对维护经济健康运行是有利的,能促进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二)独特性的维护路径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具体路径具备独特性。经济法并非法学领域里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作为目标的唯一法律形式,其他法的目标也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只是经济法的维护路径是独特的。经济法理性假设:必须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这对保护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有利的,能在保障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保障实现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由此可见,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路径是从整体利益到个人利益的,这和私法、公法的维护路径是有区别的。私法、公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形式上存在相似性,也就是其维护路径是从个人利益到社会整体利益,只是彼此之间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方式存在差异。私法允许社会成员追求各自的目的和利益,只通过对个人行动的限定的方式促使个人利益最终对普遍利益有利;而公法作为政府组织的法律,要求适用的人通过刻意的方式服务于公共利益。 三、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表现方式及措施 经济法早期是以向自由市场引入政府权力的面目出现的,目的在于通过另一种力量的引入来压制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垄断力。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逐渐发现自由市场经济问题并非只在垄断性组织及其行为出现之后才产生的,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经济的社会化发展路径面前举步维艰,所以人们依托经济法形式确认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全面介入权利及形式。在该过程中,理论积淀不足的经济法曾经以允许政府通过灵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干预市场活动,以这样的面目出现在世人眼前,经济法内容也出现变动特征,被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民商法学家们指责、批判。尽管该阶段并非只有经济法、经济法学受到这样的指责,但随着人们在看待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方面变得越来越理性,现代经济的确认需要市场、政府的双重作用理念,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理念以及经济法已经共同发展到新的阶段。在当下这个单纯的市场机制已经无法继续适应社会化发展的时代里,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表现方式为:运行现代社会经济、配置社会资源都需要政府与市场机制一起发挥作用。 以经济法确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为前提,一方面,要在政府应当介入的经济运行领域明确政府介入经济的地位以及权力,针对全体社会成员建立起严格遵循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行为准则,将社会成员用以谋求最大化的个体利益的、由市场赋予的自由权利来对抗政府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采取的行为及措施的权利剥夺;另一方面,经济法凭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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