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转变问题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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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转变问题研究 一、社会管理与法律管理的契合 从字面看,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实则二者关系密切。追溯历史,我们会发现,社会管理的形式很多,有法律管理、道德管理、宗教管理等。社会管理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法律管理,法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社会管理与法律管理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利益是社会管理与法律管理的着力点,公正是社会管理和法律管理的目标,自由是社会管理和法律管理的价值取向。 (一)利益:社会管理与法律管理的着力点利益是社会管理的着力点。狭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由此可见,社会管理主要是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从表面来看,社会管理指向“人”,实际上是调整隐藏于人之后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就是要反映、协调和保障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利益是法律管理的着力点。法存在诸多价值,例如正义、平等、公平、秩序、安全等,其实质都是各种利益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反映和表现。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利益是人们乞求满足的一种要求、愿望或期待……追求利益是人类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4]248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分化导致法的产生,利益决定法的发展,利益是法的实现动力与归宿。”[5]715法律的实质是对利益的确认、界定及分配。“正如功利主义者所表述的那样,法律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利益,也就是说,保障人们的诉求与要求。相应地,我们就必须确定我们所承认的这些利益的限度,必须衡量、评估各种相互冲突或重叠的利益,以便以最小的代价去保障最大多数的利益。……道德是一种对利益的评价;法律是,或至少是努力成为根据这种评价所做的规定。”所以,法律管理的着力点其实是一种利益。法律的任务就是把利益转化成权利和义务,合理地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 (二)公正:社会管理和法律管理的目标公正是社会管理的目标。人类世代追求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对社会公正问题进行了思考。孔子提出了“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思想,体现了他对公正社会的向往。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描绘了大同社会的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洪秀全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社会理想。孙中山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主要思想就是均贫富,使人们地位平等,平等生活。关于公正问题的思考,在西方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了平等、公正的思想。阿奎那认为,公正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麦金太尔认为,公正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结束以后,公正问题对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人们认识到,公正不仅是个人的私德,而且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开始在更广泛的领域中研究公正问题。如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述了社会正义、个人正义之分和实质正义、形式正义之分,并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要义为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这些观点对我们今天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法律是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本身内蕴了公正的价值目标。从法的辞源衍生维度看“,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正义’等含义。”法律源于公正,公正是法律之源。这在许多民族的语言文字上得以体现。例如,拉丁文的jus、法文的droit、德文的recht都兼具法律与公正的含义。中国“法”的古体字就是一头正直的独角兽,代表着公正。英文公“justic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jus。阿奎那首先对jus予以阐释:它意味着公正,是指“人们了解或决定什么是正当的艺术”和“对正当行为予以报酬的地方”。由此可见,jus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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