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理论:标签理论(2).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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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理论:标签理论(2) 标签理论的历史发展 标签理论是解释越轨行为如何产生及其发展的理论。其理论根源于符号互动理论,即从符号互动论的角度探讨越轨行为,认为越轨是社会互动的产物。 标签理论形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六十年代开始流行起来,到七十年代它甚至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研究越轨行为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 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尔( H.Becker)和莱默特( Edwin M.lement),但是贝克尔并非标签理论的首创者。笔者认为标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期,即 1938年― 1951年;形成期,即 1951年― 1963年;繁荣期,即 1963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萌芽期,标签理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 1938年坦南鲍尔 (Frank Tannenbaum)的《犯罪与社会》(《 Crime and society》)一书。 在《犯罪与社会》一书中坦南鲍尔提到此理论,他认为,冲突在导致各个违法者的产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实际上是由社区规定的。他认为犯罪的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指明、规定、识别、区分、描述、显示以及形成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过程。 [4]依据坦南鲍尔的观点,越轨行为(犯罪是一种被法律,确切地说是被刑法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在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中被界定出来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坦南鲍尔的《犯罪与社会》一书中已经有了标签理论的萌芽。 形成期,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标签理论开始形成其理论的雏形,这以莱默特 (Edwin Lement)1951年出版的《社会病理学》 (《 Social Pathology》 )一书为标志。在《社会病理学》一书中,莱默特将越轨划分为“初级越轨( primary deviance)”和“次级越轨 (secondary deviance)”。他认为,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偶尔发生越轨行为,绝大数的这类行为都是暂时的、试探性的、轻微的和容易隐瞒的。这类第一次发生的、虽然违背了普遍地行为规范、但行为者本人与别人却并没有这样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初次越轨行为。例如,一个青年人出于好奇而吸了一次毒、偶尔发生的漏税行为等,这些行为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行为者本人也不承认自己是越轨行为者。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公布于众,而且行为者的朋友、父母、雇主或警察、法庭等也视这个人为越轨行为者,他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再次越轨行为。当再次越轨行为出现时,不但别人这样看――如认为某人是吸毒者、小偷、骗子、无赖或“怪人”等――而且行为者本人也会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这些“标签”。一旦某人被贴上了越轨行为的标签,他周围的人会对他另眼相看。这就会迫使他与其他越轨行为者为伍,以越轨行为者自居,按照这种行为模式去做,并将此类行为变成自己的习惯,甚至终生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因此,莱默特认为,将某种行为贴上再次越轨行为的标签反而会助长这种行为。 [5]莱默特将越轨行为的形成看成是一种由“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再向“习惯性越轨”逐步发展过程,并突出标签张贴的催化作用,奠定了标签理论的雏形。 繁荣期, 1963年,贝克尔( Howard Becker)出版的《圈外人》 (《 The Outsiders》,又译《局外人》 )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标签理论的主要内容,将这一理论发扬光大起来。在《圈外人》一书中,贝克尔用明确的语言论述自己的观点说:“越轨行为是应用规章、法律等对于一个‘冒犯者’标定的结果。所谓有越轨行为者,就是被成功地贴上了这种标签的人。” [6]依据贝克尔的观点,越轨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性,也不是后天教化的产物,而是一些人将一些规则和制裁方式应用于“圈外人”的结果,是一种社会反应、他人定义的结果。由于某些“圈外人”被成功的贴上了标签,于是他们便成为了越轨行为者。同时贝克尔在论述中,希望将破坏规则和越轨区分开来。越轨确实破坏了规则,但它仅指那些被成功地贴上了标签的破坏规则的行为。这里,就涉及到正常人向越轨行为者转变的问题,即他是如何被贴上“越轨”标签的。 [7]在这方面,莱默特的解释和贝克尔有异曲同工之妙,即认为“圈外人”是 在一个从“初级越轨”到“次级越轨”,再到“习惯性越轨”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被逐步界定为“越轨者”的。在此基础上。贝克尔在《圈外人》一书中又明确提出,要把越轨理论的分析从越轨行为转移到那些把他人贴上越轨标签的“道德提倡者”( Moral Entrepreneur)身上去,最起码也要将越轨视为被人称为越轨者和称人为越轨者这两部分人进行互动的结果。这样一种思路将人们长期以来接受的“越轨行为导致社会控制”的逻辑整个儿颠倒了过来,形成了“社会控制导致了越轨行为”。 [8]在贝克尔的拥护与提倡下,标签理论被发扬光大,进入繁荣时期,并逐渐成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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