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回避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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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财务人员回避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 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 种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 规定,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 会计主管人员。 2、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 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1-- 财务制度 相关资料: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 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 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 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 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 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 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 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 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 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 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 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 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 避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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