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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燃气平安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平安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1〕32号〕、?合肥市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合安办〔2021〕42号〕,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全市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中小学、幼儿园及看护点〔统称学校〕。农村小学的教学点如使用燃气,纳入所属小学统一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全市学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室、锅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整治内容
1.学校燃气用户〔包括学校和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业或个人,下同〕应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对学校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设备〔配件、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3.学校用气、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学校燃气用户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学校在与食堂、浴室等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载明燃气使用平安责任。
5.学校应每月对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燃气平安使用信息。
6.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具备使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学校应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
四、完成时间
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2021年8月起,学校燃气用户每月下旬集中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方法和步骤
1.学校燃气用户对照?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平安须知?〔见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燃气设施平安自查表?〔见附件2〕,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
2.学校燃气用户对照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逐点逐项抓好整改,并建立燃气平安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
3.学校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平安责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各使用燃气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有效机制,推进学校燃气平安管理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学校要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平安使用信息公示牌〔见附件3〕。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使用燃气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4.各市管学校2021年7月24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平安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2021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条目式,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连同?中小学幼儿园燃气平安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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