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职业理念
[1/5]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2/5]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3/5]“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1)学生是发展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4/5]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5/5]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关系上,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强调合作。
职业道德
[1/5]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2/5]爱岗敬业的具体内容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5]关爱学生的具体内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5]教书育人的具体内容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5]为人师表的具体内容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客观题
[1/4]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4]学校的职责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4]受教育者的权利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4]受教育者的义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数字
[1/3]年龄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