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开创中国法理学的主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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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开创中国法理学的主题 摘要:从汉至清两千年间,经为国家治理提供了终级依据。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如果把当代中国称为法治时代的中国,亦即法治中国,那么,从汉至清的中国则是“经治时代”的中国,亦即“经治中国”。“经治中国”实行“依经治国”。“依经治国”是由董仲舒开创的一个法理命题,同时也是从汉至清两千年间中国固有法理学的主题。根据董仲舒的论述,“依经治国”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依经治国是建构文明秩序的主要途径,君与民的关系、天与君的关系,都应当根据经来调整。这就是说,以《春秋》为核心的经充当了建构文明秩序、推进国家治理的根本规范,依经治国就是要发挥《春秋》作为宪法或根本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以《春秋》为核心的经,还构成了裁判个案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或裁判规范。这两个方面表明,经奠定了从汉至清时期华夏文明秩序的底色,也塑造了那个时期中国法理学的主题,那就是“依经治国”。倘若要追根溯源,那么,“依经治国”这个命题主要是由董仲舒开创的。 从汉至清两千年间,中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结构相对稳定,这种稳定的结构甚至被描述为“超稳定结构”。 对于董仲舒的思想地位,《汉书·五行志》有言:“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蒙文通还从另一个角度论及传统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的相对稳定。他在《论经学遗稿三篇》中写道:“由秦汉至明清,经学为中华民族无上之法典,思想与行为、政治与风习,皆不能出其轨范。虽两千年学术屡有变化,派别因之亦多,然皆不过阐发之方面不同,而中心则莫之能异。其力量之宏伟、影响之深广,远非子、史、文艺可与抗衡。” 基于以上分析,董仲舒开创的法理命题可以概括为依经治国。相对于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理命题?如何理解董仲舒开创的依经治国?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述。 一、董仲舒与经的正式确立 按照或依据某种东西(譬如神、刑、德、法、礼、乐,等等)来治理国家、调整社会、建构秩序,乃是一个普遍性的议题。但是,依经治国却可以归属于董仲舒。从中国法理学演进史的角度来看,依经治国是董仲舒开创的法理命题,是董仲舒法理学的核心要义。要把握董仲舒开创的依经治国,必须理解这个命题中的关键词,那就是经。 经是什么?经是什么时候兴起的?经是如何确立的?对此,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一书中,划出了一个时间上限:“经学开辟时代,断自孔子删定六经为始。孔子以前,不得有经。” 孔子看重自己的《春秋》,就跟一切严肃的著作家看重自己的著作一样———那些有使命感的著作家,都会看重自己的著作,都相信自己的著作能够“为天地立志,为生命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在韩非的老师荀子那里,“经”这个概念已经开始出现。根据《荀子·劝学》篇:“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于诵经,终于读礼。”依荀子之意,经与礼相对应,这就是说,礼显然不属于经的范围。那么,经是什么?就在《劝学》篇中,荀子紧接着告诉我们:“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我们再看近代。章太炎称:“案‘经’者,编丝缀属之称。异于百名以下用版者。亦犹浮屠书称‘修多罗’,‘修多罗’者,直译为‘线’,译义为‘经’。盖彼以贝叶成书,故用线联贯也;以此竹简成书,亦编丝缀属也。” 明清之际的顾炎武在《十三经注疏》一文中写道:“自汉以来,儒者相传,但言五经。” 周予同是20世纪研究中国经学史的代表性学者。他对经的解释颇有参考价值,但是,他的解释仍有可以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经与经典的关系。在现代语境下,经与经典有本质的差异。譬如说,柏拉图或莎士比亚的著作都是经典,但不是经。《荀子》也是经典,但它也不是经。换言之,所谓经,必须是政府或官方法定的文本,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官方“加持”的程序,才能让一个或一些文本成为经。这个程序,就仿佛法理学上所说的立法程序。因而,说一部书是经典,主要是说它很重要,比其他书更重要;但是,说一部书是经,那就是需要遵循的文本,这是有本质区别的。简单地说,经对某个共同体有直接的约束力,经典没有直接而普遍的约束力。按照现代的法理学,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同样,经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法与经的共性。当然,法与经也有差异。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现代中国或其他成文法国家,法主要是国家制定的;在传统中国,经主要是国家认可的。当然,不论是制定还是认可,法与经,都是国家意志、官方意识的体现。这就是经的本质,也是经区别于其他经典或其他文本的特质。这样的经,与文本的大小或长宽没有任何关系。 正如周予同所见,严格意义上的经,在汉武帝时代之前,是没有的。严格意义上的经,是汉武帝主持的政府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产物,是汉武帝主持的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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