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赁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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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元帅是小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管理,规范租赁资产处理流程,有效降低租赁资产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赁资产管理是指对从租赁资产的选型到租期结束后资产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选型、采购、监造、验收、交付、租后资产检查、资产价值评估、合同结束后的资产回收、资产残值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 租赁资产管理对象包括由公司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各类租赁业务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实物租赁资产,不包括公司自用固定资产和各类租赁业务形成的抵债资产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租赁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租赁资产选型、监造和验收,办理租赁资产保险、物权登记及其他需要的登记,组织开展租赁资产检查,做好租赁资产评估分析和回收处置。 对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业务部门负责配合承租人做好相关工作。 对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可由业务部门负责开展,也可委托经营租赁承租人或独立第三方负责,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承租人或第三方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督促业务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对业务部门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租赁资产残值处置,牵头组织不良租赁资产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购买租赁资产的对外资金划拨、租赁资产保证金入帐以及收取租金、提取资产折旧、结合租赁资产价值评估做好减值准备提取等工作,办理租赁物件的入库手续等。折旧及减值事项的提取可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租赁物件选型 第八条 租赁物件选型是指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生产工艺要求、设备市场供应情况及回收设备处置情况等,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经营上便利的原则,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并择优选购租赁物件的运作过程。 第九条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的选型由承租人负责,业务部门给予相应的配合。 第十条 对拟办理的售后回租、转租赁等业务,业务部门应确保租赁物件符合公司有关要求,并应了解租赁物件的生产率、设备可靠性、节能性、易修性、耐用性、通用性、设备技术成熟性及设备价值稳定性等。 第十一条 对经营性租赁业务,业务部门负责做好设备选型工作,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主要制造商、设备应用领域、租赁市场需求、主要用户调研及设备的二手处置情况等各方面的调研,确保租赁物件选型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选设备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和流动性,具有广阔的使用需求; 2、所选设备的技术水平处于同类型设备的中上水平,且设备的技术更新、升级速度较慢,具有较长的技术生命周期; 3、所选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较长,可以长期、经济的使用; 4、所选设备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不会快速贬值; 5、所选设备可较便利的拆卸、转移运输、重新安装并且所需花费的费用较低; 6、所选设备具有较为成熟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或具有较为广阔的二手设备租赁需求或具有较为成熟的二手设备租赁市场; 7、国家相关政策对设备的购买和使用无特殊的资格要求,公司可以合法、合规的购买所选设备并对其进行出租经营; 8、在现行法律、法规下租赁物件能够进行产权登记或通过其它方式能够有效保护公司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9、所选设备供货人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具有较强的设备翻新、再处置能力和意愿; 10、所选设备符合公司对租赁物件的基本规定,不属于公司禁止作为租赁物件的物品。 第四章 租赁物件采购 第十二条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中,如承租人提出明确采购要求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租赁物件的采购由公司根据承租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承租人已经选定供货商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承租人、供货人三方关于租赁物件采购的谈判工作,并明确与承租人在谈判中的分工,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的商务谈判,承租人负责其中的技术谈判。 承租人要求通过招标采购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租赁物件,业务部门应负责与承租人配合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式、标的物名称、供货时间、设备质量与验收标准、运输安装条件、服务承诺和配套件供应、价格和付款与结算形式等各类要求在内的招标方案及相应的评标要求和方法,并组织召开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选择的最终供货人应取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中,如承租人未提出明确采购要求(包括供货商及采购方式)及法律法规也未规定采购方式的租赁物件,业务办理过程中: 如承租申请人所选租赁物件与公司合作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属同一类型,业务部门可向承租人推荐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经承租人同意后可按照公司与厂商合作的协议内容为基础组织合同谈判。 如承租人所选租赁物件不属于与公司合作供应商生产的产品名录范围,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供货人,业务部门应负责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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