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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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方案 为迅速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快行动、早发现、实处理、全提升”的总体要求,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范围 镇政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XX、XX任组长,分管负责人XX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纪委、宣传、综治、派出所、企管站、安监站、市场监管分局、农推中心、环保办、供电所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 村(居、养殖总公司)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网格员为成员。采取“以村居保乡镇、以乡镇保县”的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宣传发动。镇宣传科会同安监站,负责采用“七进”等形式,广泛宣传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秸秆禁烧等常规宣传相结合,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2、监督问责。镇纪委监委负责制定专门的专项行动督导问责方案,或派员全程参与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进展缓慢、底数不清、整治不力的情况及时问责。 二、统筹推进计划,确保整治到位 1、全面梳理清单(5月31日前):镇组织各村(居、养殖总公司)、网格排查梳理辖区范围内列入整治重点的单位,初步建立清单台账,并经村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镇安委办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县安委办;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企管部门提供化工企业清单,安监部门提供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清单,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报送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统筹下一步核查。 2、核查摸清底数(6月1日至6月30日):镇安委办牵头成立联合排查工作组,指导村(居、养殖总公司)成立若干排查工作组,对照市场监管、企管、安监和供电所提供的清单进行核实,进一步完善清单台账,6月10日前镇安委办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县安委办;镇、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6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加盖公章报市安委办。 3、集中开展整治(7月1日至7月底):镇安委办将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一是无证无照黑窝点,坚决取缔(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二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化工原料、产品的相关单位,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拆除相关设备,严格依法查处(由企管站、环保办、安监站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三是未实现“两断三清”的关停企业,纳入镇重点管控(由企管站负责);四是有相关证照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单位纳入23个专项整治范围,加强监管(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真正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7月31日前,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县政府备案。 4、检查督导验收(8月份):镇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小化工”数量多、问题突出、整治进展缓慢的村(居、养殖总公司)组织专项督导;同时做好迎接市安委办检查验收工作。 5、全面总结提升(9月10日前):各(居、养殖总公司)、单位全面总结在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中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镇政府根据经验做法,结合县出台的长效治理制度规定,形成我镇长效治理的制度规定,防范“小化工”死灰复燃,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细化整治范围,杜绝错报漏报 1、未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列入停产关闭范围而未实现“两断三清”的化工企业; 3、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4、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5、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储存、经营)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6、超许可范围(品种、数量、方式)生产、储存、经营化工原料、产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7、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的其他企业(冶金、机械、电子、农机等)。 四、及时报送信息,形成高效机制 1、各村(居、养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以基层治理网格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窝点上门进行摸底排查,了解每家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化工产品原料情况,认真填写表1《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专项排查登记表》,其他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填写表2《非化工行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登记表》,由各村(社区)汇总后,每日报送镇安委办。 2、镇组织专人对各村(社区)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查,梳理出可能列入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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