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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软件管理,提高软件开发和使用效率,保证软件开发进度和质量,结合交易所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软件管理包括交易所成品软件管理、软件项目管理和软件外包管理。
第三条 成品软件是指交易所购买的不需要自行开发的正版商业软件,如:PC操作系统软件、OFFICE办公软件、防毒软件和生产系统中的操作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网络、应用系统监控系统等软件。
第四条 软件项目管理是指交易所现有应用系统的变更、优化开发管理。
第五条 软件外包管理是指交易所新建应用系统的开发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合同签订,其合同文本必须经交易所法律顾问审阅,经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二章 成品软件管理
第七条 交易所各部门购买成品软件须经过需求论证和市场调查,并填报《成品软件购买申请单》(附表1),以签报形式报交易所领导审批。
第八条 成品软件采购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含十万元),由交易所招标小组负责采购;采购金额不足人民币十万元的,由申请部门根据交易所领导的批示进行采购。
第九条 成品软件采购合同的签订由成品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成品软件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成品软件安装由成品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安装人员应认真学习成品软件使用说明书,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后再上机操作,且必须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的成品软件的安装需在成品软件厂商或代理商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一条 成品软件与安装、使用及运维有关的技术资料管理由成品软件管理部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成品软件的运行维护由成品软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成品软件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流程,成品软件的优化、升级须在成品软件厂商或代理商的专业主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软件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交易所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为软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交易所业务部门、应用系统运维人员参与项目管理。
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交易所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项目规划;
2. 协助业务部门提出项目开发需求;
3. 实施项目开发过程监控,控制项目范围、进度、预算和质量;
4. 组织项目业务和技术测试,配合项目验收、模拟运行和上线工作;
5. 定期、不定期向交易所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提出项目业务需求;
2. 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需求确认及支持解答;
3. 负责项目验收测试;
4. 参与项目的试运行和上线工作。
系统运维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参与项目技术方案的审定;
2. 负责项目验收测试、模拟运行等系统环境的搭建;
3. 负责项目技术验收、模拟运行、上线等工作。
第十四条 软件项目实行定期集中提交需求、集中立项开发、分批上线原则。
第十五条 软件项目立项管理
1. 业务部门按照《应用系统变更需求表》(附表2)格式要求向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提交业务需求。业务需求需由提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交易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2. 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汇总业务需求,对业务需求进行分类(变更、优化、漏洞)、优先级(高、中、低)划分,同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需求调查、分析, 初步评估需求开发的工作量和费用(属于漏洞的需求开发只评估工作量,不计算开发费)。对于开发费低于5万元的,以签报格式报交易所领导审批开发;开发费用大于或等于5万元的,向交易所领导办公会报送立项申请材料立项开发。申报材料中应初步确定以下内容:
(1)项目规模大小、项目业务影响大小及项目实现技术难易度分析;
(2)项目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方案;
(3)项目任务范围、开发工作量、开发费用、开发时间及人员、进度安排等。
3. 项目立项过程中,根据交易所领导办公会的审核意见,如果项目需要技术可行性论证,由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4. 项目立项后,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细化项目方案,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开发计划,核定最终开发工作量和开发费用,报送交易所领导审批后与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
第十六条 项目开发过程管理
项目立项后正式进入开发过程。开发过程包括项目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单元和集成测试等阶段。项目开发过程管理由应用系统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 参与制订和最终审核开发过程各阶段成果文档,具体包括技术方案、开发计划、需求文档、设计文档、开发源代码、测试用例、验收测试计划、上线文档、程序介质、验收报告、安装手册、运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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