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标准.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标准 1.1 一般规定 1.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1.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1.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1.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1.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1.1.14条?第1.1.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1.1.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1.2 防烟分区 1.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1.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1.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1.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1.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1.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1.3 自然排烟设施 1.3.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1.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1.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1.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1.3.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1.3.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

文档评论(0)

阿宝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