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点工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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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同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场点工单管理办法 总 则 目的: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保证施工进度,规范签证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工程点工(根据工程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人,按小时计算工资)费用的审核报销。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为点工单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配合结算。 第二章 现场点工单管理内容 第四条 权责划分 (一)工程项目部是确认是否需要发生点工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上报并安排点工实施及确认点工费用的归属责任单位或个人。 (二)发包方现场代表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一责任部门,财务部负责协助确认点工实施并安排人员进行分类、登记。 (三)总经理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二责任部门,负责全面审核点工费用发生的必要性、准确性。 (四)财务管理部是点工费用复核的第三责任部门,根据工程项目部、发包方现场代表及总经理确认的点工费用付款及相应扣款。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派工 1. 需要发生点工时,工程项目部经办人填写《派工单》(一式两联),经办人签字确认。 2.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经办人所填《派工单》并签字确认。 3 .经办人将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派工单》一联交给施工方并组织施工。 (二)《点工单》签发 1. 工程项目部经办人每周将完成的《派工单》汇总,填写相应的《点工单》(一式三联),签字确认并报送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 2.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签字并在每周一9:00之前报送总经理。 3. 总经理审核签字。 4. 在确认点工时,应在《点工单》上明确点工费用(有合同价格按合同执行,无合同按市场价执行)、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除非特殊情况(如考虑工期等因素)允许点工,其他情况应要求相应承包单位自行负责。若涉及代承包单位垫支情况,由工程项目部发函告知承包单位或事先协商签字确认,此类情况需在点工单中注明,作为将来结算扣款(扣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的依据。 5. 《点工单》一式三联,《派工单》一式两联,由财务部和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分别登记存档。工程项目部在派发《点工单》时需收回相应的《派工单》,否则点工无效。发包方现场代表要及时完成登记(依据班组、工种、签发日期、完成内容、点工量、金额等分类统计)。若涉及需从第三方单位扣回暂付点工款的情况,财务部需做好登记,便于后期结算。 (三)支付 1. 施工单位月度请款时,工程项目部应对照留存的点工单结合现场施工完成情况予以审核,未完成的点工单予以剔除,不进行结算。工程项目部审核通过之后方可报送财务部请款。 2. 财务部接到点工请款时必须找到在财务部登记在案的相应《点工单》方可支付,未找到相应《点工单》的,财务部都有权拒付。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反馈或瞒报,追究责任。 (二)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工作失职、失误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对于责任部门的处罚从半年奖金中扣除。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督/修订。 第八条 本办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现场点工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派工单 附件二:点工结算单 附件一:现场点工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派工单 工 程 派 工 单 工程名称: 专业: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具体内容及部位 需用人数 单 位 工 程 量(当无法计算量时写大约工程量 人 工 备 注                                                                                                 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理(发包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点工结算单 点工结算单 编号: 工程名称: 苏地2010-B-4号地块项目 班组:   日期:   工作部位:   事由: 工种 工价 工时 工资额 合计 技工         普工       备注:(若所签发的点工为我司垫付,后期需从相对应的施工单位的结算款或进度款中扣除的,经办人需在点工单的“备注”栏中注明,请款时也需在请款单或对应的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包括金额及对应的需扣款的施工单位名称)。 经办人: 日期: 项目经理(发包方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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