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三中创建“巾帼文明岗”教师考核细则-初三年级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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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三中创建“巾帼文明岗”教师考核细则 —初三年级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营造“重实绩、重贡献”的工作氛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本岗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学校教职工的整体结构,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对岗员的全面考核,激发岗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工作活力,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奖惩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过程阳光、透明,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2.注重师德和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3.坚持分岗分类考核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统筹兼顾、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奖优罚懒、优绩优酬。 三、考核内容与办法 考核奖励性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县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经考核合格的,享受考核奖励。按照学校岗员考核合格人数的15%、70%、15%的比例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按照1.1、1.0、0.9的系数享受学期考核奖,并按上岗天数折算发放。 1.分岗分类考核的要求和标准。专任岗员教师按师德师风25%、工作勤度10%、教学常规45%、完成任务20%进行考核。 2.坚持平时过程考核和期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平时积累,强化过程管理。 四、考核等第及比例 按照考核合格的岗员人数的15%、70%、15%的比例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三个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具有高尚的师德,受到广大同事的好评和认可;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业务过硬;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绩突出。 2.良好: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认真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良好。 3.一般:师德表现一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一般;工作成效一般;或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当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包括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学期折算;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从事有偿或变相有偿家教,有举报并查实的;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发生有损学校声誉、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规违纪行为的; 6.对上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及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不配合,造成较大影响的; 7.因玩忽职守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参与赌博被查实或被拘禁的; 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贺 兰 三 中 创建“巾帼文明岗”教师考核细则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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